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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意见范文

改革工作意见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突破农村重点难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着眼于统筹发展、加强基层、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探索农村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路子。

2、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致力于完善现有改革成果,总结提炼,深化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

3、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致力于突破改革重点难点、有所拓展、有所突破,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农村发展思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

三、重点内容

1、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2、以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

3、以构建公共财政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镇财政体制改革;

4、以构建稳健的财政基础为目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及时化解镇级债务;

5、以推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办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构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农村工作新机制。

四、方法步骤

从10月中旬起到11月中旬,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全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

1、开好会议。10月中旬,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好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吃透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建立组织。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抓好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抓紧调查涉及改革5个方面内容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制订改革方案作好准备。

4、制订计划。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好具体的工作计划。

㈡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定方案。根据县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实施意见,在经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签字认可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涉及机构改革的“三定”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

2、切实组织实施。按照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改革任务。重点是要制订好五方面内容的改革方案:

⑴对镇机构改革方面,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完善机构设置,整合事业单位、合理设置岗位、适度精简人员、理顺条块关系等。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制订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⑵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要分析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要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制订镇公共财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⑶农村教育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教育网点、优化师资队伍,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订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⑷镇债务化解方面:要从实从细理清债务,量力而行落实偿债计划,尽力而为制订好债务化解的措施办法和时间要求。

⑸村级组织运行方面:要从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建设入手,探索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构建筹资筹劳的新机制,研究制订服务“三农”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㈢总结阶段(11月11日—15日)。主要任务是:

1、对照检查。对照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镇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

2、搞好总结。写好总结材料,搞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县指导组的直接指导和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乡镇行政管理关系,提高乡镇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乡镇现行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坚持执法监管重心下移,通过界定划分执法职责、整合执法资源、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派出执法机构等一系列措施,依法扩展各镇政府、派驻机构等执法系统末端组织的职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各镇的积极性和属地管理优势,加快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形成综合执法一体化新机制,保证执法监管职能在全县范围内的有效覆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清县、镇两级执法关系,有效解决乡镇执法权责不明、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起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要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结合的要求,做到权随责走、责随权配,划清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县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能依法委托的实行委托;不委托的,通过充实现有派驻机构职能、增设派驻机构等措施实现管理前移;既不能实行委托又不能设立派驻机构的,建立职能部门与各镇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定岗巡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防止相互推诿。

(二)权限明确原则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应当遵循农村工作实际需要,与国家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和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综合执法活动要依法、适度,便于监管,便于究责。对由各镇政府具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限予以明确,避免出现“责大于权,权大于责”的失衡。

(三)权能互动原则

探索推进“条块结合、条条联手”的工作机制,使条块之间结构合理、各有专责、功能互惠、互相衔接、彼此配套。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工作力度,各镇政府要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上下互动、配合密切、沟通流畅。

四、职能界定

各镇政府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引导、服务和协调功能,逐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公共行政管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上来,充分发挥统筹城乡发展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理顺条块职责关系,合理界定和逐步落实乡镇政府应有事权。

(一)清理现有权限

全面清理落实镇政府现有行政执法权限,包括法定权限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县级有关执法部门不得擅自上收权力,确保镇政府职能到位。各镇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

(二)界定委托权限

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将能够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委托给各镇政府行使。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直接赋予镇级政府相应行政执法权的,各镇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法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委托,以县级执法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执法的事项和权限;二是各镇政府已经接受县级执法部门委托执法的事项、权限的,应做好有关委托事项、权限的清理工作。三是委托范围主要限定于以下三个领域:(1)公共安全监管领域。主要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村镇道路交通安全、内河交通运输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的执法职权;(2)市场秩序监管领域。主要涉及食品卫生、药品监管的执法职权;(3)人口资源环境监管领域。主要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殡葬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动植物检疫监管的执法职权。四是委托执法重点限定在部分具体事务性执法监管上,包括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指行政警告权和小额的行政罚款权),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暂不宜委托给各镇政府。

(三)确定协助义务

对于涉及面广、影响面大、跨区域的执法工作,应加强乡镇政府介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履行协助县级执法部门执法义务的,各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法定的协助执法义务主要有:职业病防治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测绘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管理、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档案行政管理、统计行政管理、消防行政管理、老年人权益保障行政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水行政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措施

(一)整合执法资源

建立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创新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乡镇执法资源,逐步建立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由其代表本级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综合执法联动中心为挂牌机构,可根据其监管领域,内设公共安全监管组、市场秩序监管组、人口资源环境监管组等专项执法组。综合执法联动中心主任由各镇镇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任。

凡涉及法定范围内由各镇政府承担的执法职能,受县级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事项,以及协助县级执法部门在本镇辖区内的执法活动,均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和一个机构对外,由各镇的综合执法联动中心具体负责、集中行使。

(二)规范委托执法

规范委托执法方式。县级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以及各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在限定的委托执法范围内,与各镇政府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公告后实行。受委托的镇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使用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监督,向委托机关负责。

规范委托执法责任。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受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县级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按规定追究执法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县级执法部门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镇政府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镇政府自行承担;受委托镇政府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

(三)延伸执法网络

县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依法在乡镇设置的派出机构,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县国土、环保、卫生、质监、农经(畜牧)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镇或划片设立的工作机构,以设立该机构的部门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承担。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加强派驻机构的职能、人员等,不断提高监管效果。派驻机构受其派驻机关的领导,同时所在镇政府可以协调、监督派驻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方案》的规定,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抓紧推进执法范围向乡镇延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向各镇派驻执法中队,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覆盖到每一个层面,改变乡镇城管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条块分割现状。

(四)加强执法协作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未实行委托执法和设立派驻机构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与镇政府的协作配合,建立告知制度和协助制度,切实履行执法监管的职责。镇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应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及时向镇政府回复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处理和回复的,镇政府可以督促催办;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可告知镇政府并说明需要协助的内容,镇政府应指定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积极协助。各镇应当定期召开由镇政府、县级有关执法部门、派驻机构、辖区内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有关执法工作。

建立定岗巡查制度。对农村层面发生频繁、又不具备条件在乡镇设立相应执法机构的事项,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定岗巡查制度向乡镇延伸执法,在每个镇安排定岗执法人员,每周定期了解和实地勘察违法情况,落实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环节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责。县级有关部门应更加主动地承担起在乡镇区域的行政管理职责,既不要越权干预乡镇政府的执法工作,更不能把职责推给乡镇政府。

(二)纵向配合,横向联动

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认真开展委托执法、执法重心下移、实施联合执法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镇综合执法联动中心的作用,落实好本辖区综合执法的职能,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

(三)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镇政府要明确职责,严格依法执行监督管理职能、法定职能以及受委托行使的执法职能。对于委托执法的,县级有关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各镇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针对委托事项,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各镇政府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县级部门的合法委托,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对从事行政执法的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培训和管理,取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使执法办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总局“四个转变”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和“四高目标”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现提出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的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指在执法办案或与执法办案紧密联系的工作中,执法办案工作中的行政指导。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之外,通过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不具有强制力的手段和方法,引导相对人自愿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有效预防或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的行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以依法合理行政为基础,立足执法办案职能,贯彻人本和谐执法理念,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着力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市场违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

应当在法定的职能范围内进行,一)合法性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行政指导的具体内容应当合法。

应当采取不具有行政强制性的手段和方法,二)非强制性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相对人自愿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预防或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以特定的行业或特定的市场主体为对象,三)针对性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并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具体方式进行。

应当不影响正常的执法办案行为,四)可行性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和指导的具体内容,于相对人应当是可行的

应当针对相对人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情形,五)时效性原则。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及时进行,以有效规范相对人的行为,防范市场违法。

三、主要方式

要根据执法办案或与执法办案紧密联系的工作的具体情况,执法办案工作中的行政指导。采取不同的具体方式进行。

或者查处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市场主体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一)行政提示。工商机关通过对一定时期查处案件情况。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特点、规律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向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市场主体进行提示,防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发生市场违法行为。

发现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二)行政预警。工商机关通过对执法办案信息、市场巡查信息、监管基础信息的综合分析。可能实施某类或某种市场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市场主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或者通过类似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主动放弃实施市场违法行为。

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特定市场主体,三)行政告诫。工商机关对已经实施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限期纠正整改,实现依法规范经营。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先责令其限期改正。

或者市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或在一个时期反复发生市场违法行为的特定企业,约见行业(协会)主管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四)行政约见。工商机关对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或在一个时期反复发生市场违法行为的特定行业。帮助分析市场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范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促使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业依法规范经营。

或者查处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案件情况,五)行政建议。工商机关根据一定时期查处案件情况。或者查处特定市场主体案件情况,为规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或者为防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市场违法,向特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的市场主体,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防范违法、规范经营的建议,促使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四、程序方法

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方法: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

应当由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一)实施具体行政指导行为。并经实施机构所属区县局、直属局分管领导批准。

应当明确一人负责,二)开展具体的行政指导工作。并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三)开展行政指导。也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会议进行,或者通过口头方式进行。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行政指导的内容都必须明确具体。

有关实施机构要建立行政指导书式台帐,四)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的应当留存相应的行政指导书;通过会议进行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做好会议记录;通过口头方式进行的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完整记录开展行政指导的情况,并跟踪记录行政指导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工商机关转变执法办案理念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执法办案工作中开展行政指导。提高执法办案效能的有效途径,对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贯彻执行。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宝忠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教育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广新局、民政局、计生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对全县控辍工作进行督查领导。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责任承包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干到村委、村委干部包干到户,确保流失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健全制度,制定措施,创新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分工

按照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乡镇级政府及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监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及时督促监护人按时送被监护人入学,组织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敦促家长依法及时送子女上学。对经过积极动员未复学的学生,下发《辍学学生复学通知书》,依法组织复学,学生仍未返校的,则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送学生上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教育局工作职责。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教师专业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农村中小学办学吸引力,督导并协同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辍学生报告制度、动员复学制度、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奖励和惩罚制度和督导评价制度等,还要积极落实家访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做到上通下达,管理到位。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职责。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处理。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加强对当地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对招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切实保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五)公安局工作职责。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并结合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六)司法局工作职责。对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工作职责。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为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并结合政府、教育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此外,县民政局要在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县计生局要提供本县出生未申报户口的人员名册;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通过丰富多彩的助学活动,与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

(一)通知入学。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0-17周岁人口名册,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学校根据公安、计生部门提供的适龄人口名册,通知要进入小学或初中学习的教育对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每学期开学前,广电部门都要以公益广告等形式做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二)造册建档。学生入学后,取得相应学籍,学校要登记造册,建立学籍档案,教育部门要逐校、逐班、逐人核实。对无故不到校学生,学校应在当日组织家访核实情况,并填写家访记录。

(三)教育劝学。经确认为辍学的,学校校长要在2日内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共同出面做好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返校动员工作。

(四)敦促复学。经教育劝学无效者,学校应在3日内向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并下发《限期入学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及时送子女返校学习。反复劝说和批评教育无效后,经乡(镇)政府批准,下发《行政处罚通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不服从判罚,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强制执行。

加强依法治教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水利建设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建设不仅事关我县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更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一)水利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做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立足县情实际,抢抓政策机遇,领导全县人民全力推进水利建设,全县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保障社会经济作用明显增强。几年来,全县共建成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4座,建成各类机井2910眼,发展水浇地面积36.24万亩,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特别是实施节水灌溉27万亩,占全县水浇地面积的74.5%,探索创新了农业节水机制,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近40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1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施了大营滩水库、海流图水库等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投资3.7亿元,实施了总长24公里的玻璃彩河、东洋河生态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防洪标准明显提高,防洪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先后实施了332个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了14.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生存条件,保障了人民健康。

(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刻不容缓。我县是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区,水资源总量小、人均占有量少,全县可利用的地下水资源总量仅4810万m3,人均占有量仅177.3m3,远远低于全国、全省及全市平均水平;同时,自然降水严重不足,多年平均降水量384.5毫米左右,干旱缺水状况逐年加重,“农水”矛盾极为突出;同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差,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已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已成为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利事业发展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力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把水利作为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准确把握县情水情,按照“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科学管理”水资源的要求,坚持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推进民生水利、解决城乡用水安全为立足点,以建设防洪抗旱工程、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为支撑,以改革创新管水用水机制、提高水利管理能力为基础,千方百计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努力提高水利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水利服务民生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民生水利问题,实现共建共享;坚持“人水和谐,科学管理”。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眼提高水利保障能力,统筹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优先安排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水利项目,促进城乡水利协调发展;坚持“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任务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和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坚持近期建设与远近发展相结合,分期实施,先急后缓,按步骤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调合力治水的局面;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立足构建合理高效水管体系,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科技兴水,加快水利现代化发展;用现代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传统水利,不断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

四、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时间,力争在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到2015年,全县各项水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基本加强,基本建立起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体系。

1、发展保障水利。全面完成单晶河、七里河、石湾子、马家村4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灯笼素河、大囫囵河等重点河道综合治理,县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标准,河道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基本建立起抗旱减灾服务体系和较完备的汛情旱情监测预警系统。

2、发展民生水利。解决农村12.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五小水利工程”,新修水窖455处、蓄水池45座。

3、发展效益水利。以膜下滴灌喷灌为主,以设施化、食用菌种植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力争到2015年年底,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达到85%以上,综合灌水定额从350m3/亩减少到180m3/亩。

4、发展生态水利。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改造坝头区坡耕地5万亩,基本建成坝上区域最具典型意义的生态修复示范区。

5、发展城市水利。县城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85%以上,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0%。

6、推进改革创新。农业用水新机制全面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7、强化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体系,基层水利技术服务站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加强水资源监测。县水利部门要以水文站为基础,整合相关设备、机构、人员等资源和力量,对全县地下水资源变化情况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要建立农田灌溉智能监控系统,在县一级建立农业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在各个乡镇建立农业用水管理服务站,全县1100多眼重点农田灌溉机井及县城部分工业用水井全部配置远程监控设施,在全县各区域布设地下水监测点42个,在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配置国际最先进全数字显示大屏,通过网络实现数据共享、远程管理和实数实时采集,全程准确监测和显示地下水位变化、土壤温度、土壤湿度、土壤墒情等各项信息,实现科学用水。县财政要拨付专项资金配置监测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充实力量。

(二)强化水资源管理。一是加快水务一体化管理。以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为目标,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是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县水利部门根据我县水资源实际可利用量和区域分布,科学核定各乡镇、各村、各户全年用水量指标,按指标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同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行“打井取水县长审批制、取水许可制和水资源费征收制”等三项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县水利部门要尽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积极调整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旱作、高效农业,加大节水技术力度,限制高耗水性工业项目建设,以农业抓灌区,工业抓园区、生活抓社区为重点,店面结合,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对现状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三是强化水行政执法。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度机制,保障水事秩序和谐有序,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要组建专职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严厉打击非法打井取水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抓紧建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快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增加投入为保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典型示范为引导,抢抓机遇,统筹谋划,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水利重点工程。

(一)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劣实农业发展基础。以中东部乡镇为重点,加快推进以膜下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逐步取代渠灌、管灌等低效节水灌溉模式。其中,2012年重点在馒头营、张北镇、郝家营、三号、战海等乡镇建设一批示范性强、影响面广、带动效果好的示范性工程项目,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5万亩,沿张化线及旅游路、207国道、张三线和张沽线等主要线路,建成总面积达5万多亩的“六大节水示范区”,打造节水农业新典型。

(二)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十二五”期间,依托国家饮水安全项目,以解决高氟水、苦咸水、水量不达标为重点,综合运用单村和联村集中供水方式,解决国家规划内剩余的12.3万人饮水安全;建立健全县、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组织,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完善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制,着力提高进村入户率,确保工程建的成、管得好、用得起、发挥长期效益。

(三)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综合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公里,实施灯笼素河上游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水土流失50平方公里,到2015年,全县实现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在坝头沿线按坡度分类进行梯田改造5万亩,基本建成坝上区域最具典型意义的生态修复区。

(四)加快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争取全长48公里的灯笼素河、大囫囵河河道综合治理尽快立项实施,全面提升河道防洪能力;全面完成单晶河、石湾子、马家村、七里河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幅度降低水库病险率;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新修水窖455处、蓄水池45座,最大限度地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切实提升抗旱减灾能力。同时,进一步整合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监测体系,构建联通上下级、覆盖所有工程的水利信息及防汛抗旱网络。

七、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发改、财政、水务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抢抓国家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机遇,超前做好水利规划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一批针对性强的水利重点项目,进入国家和省水利投资计划,争取更多的省级以上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国家和省级水利投资主要保障关系民生和全县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其他水利工程以县乡投入为主。

(二)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新局面。县乡(镇)政府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今后10年县财政年均水利投入要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突出以下四个渠道,多方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一是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和维护、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等。二是水利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足额落实国家水利项目配套资金,其中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县级配套要达到40%,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要达到10%。三是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征收的县级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依法收取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维护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四是社会民间投资。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民间资金等投资水利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按照“先建后补、谁积极支持谁”的激励机制,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三)加强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各级政府通过注入水利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扩大水利项目的信贷规模,其中,各类小额贷款资金要优先用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积极拓展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度、广度。

八、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农业用水管水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以“定额管理、阶梯收费、建立基金、协会运作、合作服务、普惠于民”为核心的农业节水新机制,到2012年年底全县全部实行农业用水新机制。水务局、农工部、农牧局等相关单位积极协助重点乡镇抓好节水机制创新和水制改革,成立用水者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用水管理制度》、《节水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等用水管理制度及农民专业社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手续办理工作。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着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其中小(一)型水库及重点水利工程要纳入县水务部门管理,属于已纳入县管理的公益性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争取全部纳入全额事业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从水利建设基金中解决。其他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其维修养护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投入多元、社会化服务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的成、管得好、用得上、长受益。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确保已建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要加快乡村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每个乡镇都必须建水利技术服务站,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水利技术人员。进一步推进农村用水协会组织建设,每个村都必须成立用水者协会,建制村应配备1—2名村级水管员,负责村内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积极开展县、乡、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强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逐步把乡、村水管机构培育成为基层小型水利工程监管、用水和管水的主体。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管护乡(镇)长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水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担负起水利建设和改革的重任,完善水利规划、做好前期工作,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河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东洋河、玻璃彩河等重要河道的管理,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宣传、公安、农业、民政、环保、交运、科技、旅游、林业、国资、审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文件第十一条,关于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资产收购、合并等。

县内、外企业对县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且联合兼并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县域内的(不包括关联企业间的联合兼并重组),适用本意见。

二、实施办法

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分二类情况,第一类是企业组织形式改变。一是由非法人组织转变为法人组织的原企业投资人占全部资产比例在50%以上的,涉及资产过户的各类税费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财政奖励,占50%以下的予以50%财政奖励;二是法人组织转变为非法人组织,不予奖励。第二类是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等简单改变,直接办理变更。

2.资产收购。指一家企业(称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称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若受让企业为县纳税大户的,涉及资产过户的各类税费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财政奖励。

3.企业合并。指一家或多家企业(称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称为合并企业),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兑现程序

财政奖励按以下程序兑现:

1.企业申请。企业完成联合兼并重组后,由资产受让企业向县经贸局提出财政奖励的申请。

2.联合审核。由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联合审核,提出能否享受财政奖励以及奖励金额的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我街道老年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和谐,维护政治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社区,使我街道老年教育更加贴近社区实际,贴近老年群众“学乐为”的需求,推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示范老年学校为契机,整合社区资源,积极调动、引导、规范、抓点带面,形成以街道老年学校为主导,各个社区老年学校为补充的老年教育网络。

1、街道老年学校要以理论、政策、科普、法律、时事政治等内容为主,把老年教育作为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方针的宣传阵地,借助市区老年学校的师资,增强理论宣传的系统性、针对性,生动形式、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方便老年群众对时事政治、社会焦点、大政方略的了解。

2、三里三村社区,立足文化体育的活动,加强社区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巩固和发展队伍,丰富活动形式,创设教学和活动载体,让老年学校成员成为文化社区、和谐社区的参与者和骨干。

3、铁路一村社区,立足社区党校阵地,突出提高党员参加老年学校的参与率,调动引导广大老年党员参与支持社区的各项工作。

4、凤阳路社区,立足法制夜校,开展普法教育,坚持老年节、重阳节每年一次的活动,并不断拓展载体。

5、凤阳一村社区,立足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快乐家园儿童俱乐部”工作的开展,充实老年学校“老有所为”的内容,并结合党建、退管工作的开展,丰富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

6、三里一村社区,立足科普教育,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弘扬健康生活理念和健康知识的传播。

7、临淮路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开展以书画摄影以及保健养身等为内容的老年教育,适应老年群体的需求,因势利导,适时开展活动,不断创设工作教学载体。

8、天长路社区、来安路社区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借鉴兄弟社区的成熟经验,在社区发展中物色骨干,带动群体,摸索形成特色鲜明又切合实际的老年教育工作形式和内容。

9、文化体育站,要发挥职能优势,尽快组建“三里街地区老年门球队”,探索建立活动机制,并支持三里三村做好门球场建设。

10、政工科保证为各老年学校及时提供时政理论学习材料、多媒体教学资料,并做好为各校党报、党刊订阅工作。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街道及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老教委主任和老年学校校长,并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具体工作,此外还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老年学校配齐课桌椅、电视机、音响、电话,打印机等设备。老年学校每年经费保证不低于人均150元,并逐渐适度提高。

改革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得优化、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把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性行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全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相关医保政策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立足区情,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区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统筹兼顾,平衡发展。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促进有序竞争,增强卫生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科学配置和调控为手段,加快建立目标明确、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富有效率和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对象

我区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对象是区人民医院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五、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制定全区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品目录)、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目录。根据《关于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合理设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降低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并逐步控制到45%以内。

2.调整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参考2010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3.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逐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区内公立医院与区外医院之间的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改革,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增加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公益性。合理安排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等方面。

(二)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加快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本区公立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市区共建重点学科和区级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创市级龙头学科,增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本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区外转诊率靠前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帮扶,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与引进并重,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一支“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综合素质整体提升”,与我区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指标明显上升,为加快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完善考核奖励政策。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从中西医结合、中医治疗向保健、康复、治未病、老年病诊治、老年护理乃至临终关怀等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全区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指导作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

(三)充分发挥区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

1.合理配置区域医疗资源。科学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效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逐步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重点办好一所综合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一流水平的综合性医院;扶持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明确其功能定位及发展规模。鼓励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完善院前急救体系,规范区急救站建设,提升院前急救保障和高危重病救治能力。

2.深化医疗开放合作战略。在原有医疗开放合作项目的基础上,依托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高等医药院校的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真正形成错位发展的良好局面。

3.推进区镇村卫生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各项指标,并作为年度综合目标和院长负责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公立医院均次费用和药品占比进行双控专项考核。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三准入制度。分科目管理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本地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建立大型设备采购申报制度,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公立医院的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医疗安全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五)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完善院长负责制。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事宜的院务公开,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2.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绩效工资,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

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生工资待遇水平,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突出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六)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坚持改革创新,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全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矛盾。积极推行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设置便民简易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健全医

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医德医风投诉备案、诫勉谈话以及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异地定点医院联网报销等,规范建设电子病历、数字药房系统。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社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区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六、保障措施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立足区情、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经信委(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计生局。